海量的包裹疯狂递送模式快递包裹也就免不了被“暴力”分拣的命运。

作者:admin发表时间:2015-11-25 10:01:03

 网友“最佳隐身奖”:怎么监管,怎么知道抛扔踩踏,难道靠偷拍曝光?

一年一度的“双11”网购狂欢之后,随之,海量的包裹进入疯狂递送模式。快递包裹也就免不了被“暴力”分拣的命运。

认为支持条例的占28.3%。网友“爱在海上飞”:坚决支持,别说罚5万元,罚10万元大众都没有意见。还应该设立条例,发快件空运被掉包转运陆运一旦落实,同样罚5万最好,这样就杜绝了快递作弊的可能。


  认为条例面临监管难问题的占33.2%。网友“兰博基尼”: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监管很难,除非快递公司分拣车间24小时全方位视频对外公开。


  针对这一行业顽疾,11月16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了关于《快递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、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,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。


  有专家认为,征求意见稿的出台,很好地弥补了2009年版邮政法没有细则的不足,起到了实施细则的作用。


 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立即引发热议,有网友拍手叫好,也有快递业内人士认为,野蛮分拣目前难以界定,条例细则尚不明确,快递公司无法制定出相应的内部准则。


  舆论关注度走势


  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之日起,就引起了大规模的新闻报道和网友的热烈讨论。从整体上看,舆论热度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天达到了高峰,随后逐渐走低。


  11月16日,国务院新闻办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,随后就引起了众多门户网站的注意。对此反应最快的是人民网(603000,股吧)、新华网和中国新闻网,随后网易和新浪网也纷纷进行转载。其中,中国新闻网发布的《中国拟规定对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最高处5万罚款》被网站转载390次。当日,新闻报道量(含网络新闻)达到了926篇。


  11月17日,传统媒体也开始接力报道。《光明日报》《北京青年报》《广州日报》《每日经济新闻(博客,微博)》等报纸均以消息的形式进行了报道,不过报道内容比网络媒体详细得多,并大多对业内专家进行了采访。


  与此同时,传统媒体、网络媒体以及新媒体也开始对此事件展开大量评论,如《光明日报》刊发评论《撬动无良快递,要给消费者博弈杠杆》,“澎湃新闻”发表社论《快递立法的过与不及》。17日,新闻报道量(含网络转载)达到了1430篇。


  11月18日,关于征求意见稿的新闻与评论仍见诸许多报刊与网站,但报道量已经下滑至676篇,不及前一日的一半。


  11月19日及以后,舆情热度进一步下滑,目前已基本淡出新闻视野。


  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,自11月16日至22日,共发布相关文章400篇。其中,“央视新闻”“36氪”“中国新闻网”等公众号推文阅读量靠前。


  在主流媒体关注度上,中国网以20.48%排名第一,中国新闻网以15%排名第二,人民网排名第三,占比14.74%。


 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


  抽样361条网友评论可发现,就征求意见稿,对“野蛮快递”最高可罚5万元一事,三分之一的网友认为,条例可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监管难题,缺乏可操作性;有将近三成的网友认为,暴力分拣很普遍,早就该好好管理了,支持《快递条例》;也有部分网友认为《快递条例》有以罚代管之嫌,或是担心条例出台后快递价格会更高。


  认为暴力分拣浪费包装材料的占18.6%。网友“油墨版纸02”:殊不知,就因为快递员和分拣员轻松的扔抛动作,每年要浪费掉多少包装材料,泡泡袋、气泡袋、泡沫塑料、多层瓦楞盒子,本来如果操作温柔,简单的包装就可以处理的问题,现在却大量的浪费包装材料。


  认为比抛扔更严重的是踩踏的占5.5%。网友“惊鸿一瞥”:你们可能不知道比抛扔更严重的是踩踏,尤其是“双11”这种高峰期,快递都是从外面叫那种大卡车,规定要装四米二,够不着怎么办,只能踩着快递上去码货。


  认为条例有以罚代管之嫌的占4.2%。网友“天池”:就这一招,这也罚,那也罚,光靠罚能解决乱象吗?


  网友“Samuel”:虽然有进步,但没跳出以罚代管的陈习。


  认为担心条例出台后快递价格会更高的占3.6%。网友“戏中棋”:别管了,再管快递就要涨价了。


  网友“钟丞瀚”:法律来了,价格就有理由提高了,不可能我给你优质服务,还给你那么便宜的价格吧。


  认为最高罚款5万元太低的占6.6%。网友“知秋一叶”:最高罚款5万元不起作用,应该不设最高,情节严重的可以罚到它破产。

  最高罚款额达到5万元会增强震慑效果吗?从理论上推测,一旦惩罚力度加大,违规成本增加,制度的约束力就会增强。不过,联想到我国快递企业良莠不齐,部分从业者素质不高,即使这个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,正式实施后也未必就能立竿见影。


 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,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。问题是,各地邮政部门有限的监督力量、执法力量,未必能适应规模庞大的快递业。监管者不可能驻扎在快件分拣点,也不可能跟着快件运输车辆到处跑。而且,何谓“抛扔踩踏”,意见稿也未见明确。快递员究竟抛扔多高多远算违规,脚碰上快件算不算踩踏?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界定或可以量化的东西,相关规定就只有欣赏价值,没有实际约束价值。


  因此,许多条款应进一步完善细化,以强化其现实可操作可执行性。


  媒体及专家观点分析


  新华网评论称,当下,我国快递业进入了发展转型期,《快递条例》出台正逢其时。面对新问题,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,保障快递安全,保护用户合法权益,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,使快递行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,在法治轨道上奔跑。快递业立规,必须基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,必须坚持问题导向,还应注重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。


  《新京报》社论称,快递行业规范应更多赋权于民。文章表示,目前这部草案,更多强调的是邮政管理部门的准入审批、备案、抽检、处罚,更像一部“部门立法”“监管法”,而很少对快递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进行定纷止争。让用户来一同规范快递行业的理念也有所缺失。中国以民资为主体的快递行业,能发展到今天的局面,体现的是市场的力量。所以,谈快递行业规范,更多地应赋权于民,让消费者作为利益攸关者直接参与规范快递行业,进一步清晰厘定快递公司和用户的权利义务。


  “澎湃新闻”认为,《快递条例》立法初衷虽好,但效果如何还待于观察。首先,快递业面临的障碍,是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落后或执行不力,非一纸条例可以消除;其次,快递业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在邮政法或部门规章中已经作了界定,不需要行政法规再次申明,浪费立法资源;第三,政府擅自替行业制定较高的服务标准,并对服务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惩罚,会提高低价快递的价格。


  “百度百家”专刊文章认为,尽管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了信息安全,但整体而言,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,是不争的事实。虽然近年来我国各个部门出台的涉及到信息安全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多达一百多部,但这些法律法规多数是重合的,还有部分是抵触的,并且部分法律规定太滞后。因此,在大数据时代,国家有必要出台一部确保所有层面、所有领域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。


 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认为,应该及时出台《快递条例》中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,一定要清晰明了,让每一个被处罚者都能清楚知道,出现这种情况罚多少钱,而尽可能避免出现情节严重等很模糊的限定,因为一有模糊就容易出现弹性空间,有弹性空间就有腐败空间。经营者从保护消费者,特别是保护执法者的角度来说,相应的细化工作恐怕要加强。


  舆情点评


  近年来,我国快递行业以40.4%的年均增长率迅猛发展,2014年全国快件量已突破146亿件,居世界第一。


  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,引来各方关注,最高罚款5万元以及如何监管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。



  相比发达国家,我国的快递业还属于起步阶段,出现各种问题很正常。但方兴未艾的快递业只有纳入法治轨道,才能真正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。此番征求意见,若能集思广益,出台一部相对完善的条例,那么,让快递变得又快又好将成为可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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