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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发表时间:2017-08-29 16:46:40

保价有多重要,从这些案例中就可以看出来了。新规规定,企业应该提醒寄件人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,并要求寄件人予以保价。但对于这项规定,此次征集的292条修改意见中有9.6%都提到,应该明确贵重物品的定义、标准。因为,贵重物品不仅包括物品的价值,还包括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。消费者对贵重物品的理解各不相同。比如,合同、发票、证件、录取通知书、录音等,可能具有无法衡量的价值。

未保价的应等价赔偿 建议强制保险


明确了谁来赔偿,怎么赔偿也是个问题。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快件如果发生延误、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有保价的快件,根据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。如果没有保价,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。


对此,江苏消费者沙银昌建议:“快递运单上应当注明送达时限,对快件超出送达时间而发生延误,导致快件物品变质、损坏或者影响收件人的正常生产、生活,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此外,有消费者表示,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赔偿,到底怎么算,也没有说清楚。所以有人建议,应该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,有助于解决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。


对此,有消协组织建议,对于没有保价的快件,应按照《民法》、《合同法》中关于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赔偿。同时,广州和上海消保委同意,应该增加“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”的条款,防止企业逃避、转移自身责任。


还有消费者表示,目前的保价费过高,加重了寄件人的责任。他们认为,安全送达本来就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,让寄件人保价,实际上是转嫁风险。

贵重物品的快递投诉是最多的。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有消费者曾通过快递公司由上海快递工艺品“玉白菜”到南宁,快递费470元,保价8000元。送达南宁后发现碎了,对方承认此事,但不同意赔偿。同样有一位消费者从青岛快递一块价值6200欧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。最终快递公司告知消费者快递丢了,但因为没有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。消费者要求按照欧米茄表实际价值赔付,但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。


对此,消协组织也提出了修改意见。如果快递企业没有尽到合同条款、快件保价的提醒义务或者其他应尽告知义务的,应当承担全部责任,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。


如果快递丢失、损毁 建议首接首赔


根据消协组织接到的投诉,此前安徽消费者宋小姐网购了一件皮装,从广德快递寄到宁波。一周后没有收到衣服,上网查看物流信息,发现包裹一直停留在宣城不动。联系公司后,被告知包裹丢失。之后又联系快递公司终点站,公司称不清楚,并让她找广德始发站交涉。广德始发站又推责宣城站。


对于快递各站之间的责任推卸,此次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、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,也可以要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。针对这条规定,江苏消费者李晓霞、厦门消费者邱兴亮都提出了建议。邱兴亮表示,应该增加一条:“快递企业应当对用户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”


浙江消保委也建议规定:“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、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,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、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,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。有关企业应当实行首接首赔。”理由是,由首先接到诉求的企业先行赔偿,防止发生相互推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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